工程合同贷款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成都银行贷款代办公司
工程贷款的条件并不复杂,要求工程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虽然话是这么说,但贷款不是只具备条件就能够成功,因此,专业成都银行贷款代办公司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期房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一)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二)预售房屋抵押是指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而其将所购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以期房抵押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五)期房抵押的登记则比较特殊,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开发商五证分别是哪五证?
开发商五证具体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房地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